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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2021.10.17 综合 200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特征: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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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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