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事由有以下: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误解等等。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因相关法律没有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4、确定管辖法院;5、注意用词严谨;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8、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可变更合同的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处理方式:在除斥期间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变更合同处理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