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的情形: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因相关法律没有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
可变更事由有以下: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误解等等。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合同类型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可撤销合同处理方式:在除斥期间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变更合同处理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