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引入:迷雾中的困境
2019年,
广西某地的一项工程
招标引发了一场法律风波。当时,被告人张某时任当地住建局局长,检察院指控他作为业主方招标人与投标人李某某相互串通操作。在某地六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程未开始邀标之前,张某就授意将该批项目指定给李某某建设。李某某随后挂靠多个
公司分别对上述6起工程项目进行围标并设定某公司中标,最后由李某某组织人员施工牟利。经查,李某某通过串标围标获取的上述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程的合同总中标价为200多万元。
法院于2022年6月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
串通投标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并处
罚金一万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因管辖权问题被发回重审。
二、律师介入:专业与担当
面对这样的困境,张某家属委托了
北京市盈科(
苏州)
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何近律师代理此案件。何近律师拥有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自2019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专注于
刑事辩护,在
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新型
网络犯罪等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他在工作中发挥了青年律师的干劲和闯劲,多起案件取得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缓刑、取保的好结果。
何近律师第一时间安排接见张某,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对其做了充分的法律辅导,让张某了解了串通投标罪的构成以及相关关联
罪名,同时告知其案件处理相关程序上的事项。此外,何近律师多次前往办案单位和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递交书面的辩护意见。
三、争议焦点:法律的剖析
这起案件存在三个关键的争议焦点,何近律师针对这些焦点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
1.招投标行为的认定
招投标行为不同于普通交易行为的最大特征便在于其程序的特殊性、法定性、强制性。招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五个必不可少的步骤,缺少任何一个步骤,都不能被评价为招投标。本案中,整个过程只有几家公司在报价材料上加了“投标”二字,政府内部并没有招投标项目的立项审批,没有招标方案的核准程序,没有发出投标邀请书、没有开标环节,没有评标委员会,也没有评标过程,更没有中标通知,缺少了所有招投标所必需的环节,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不应认定为招投标行为。
2.违法所得的计算
串通投标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基于罪
刑法定原则,也应当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辩护人认为必须扣除施工成本,以实际获利金额为准,
公诉机关将李某某收到的工程款直接作为违法所得,明显错误。
3.追诉时效与立案标准
本案合同项目总金额只有200多万,而根据串通投标罪最新的立案标准,中标项目金额必须达到400万以上,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四、案件结果:正义的曙光
经过何近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张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指控并作不起诉处理。这一结果不仅为张某洗清了冤屈,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至关重要。他们不仅仅是精通法条,更是在为当事人的财产、自由、尊严乃至生命辩护。何近律师坚信“无辩护,不刑法”,每一个案件都值得全力以赴。他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深入的法律分析和积极的沟通交流,为当事人制定最有利的辩护策略,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这起串通投标案只是何近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他还曾代理过
湖南阙某
故意杀人案、
陕西西安特大
电信诈骗案、
江西新余组织考试作弊案、
甘肃临夏重大涉黑涉恶案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他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与律界同仁的好评,连续三年获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2024年度荣获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代理案件还入选苏州市律师协会“2025年度苏州市刑事辩护优秀案例”。
在法律的道路上,我们希望每一个当事人都能遇到像何近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为他们在困境中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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