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
合同诈骗罪,并具体规定了几类情形,作为在审理合同诈骗罪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根据,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逃避返还资金等。
合同诈骗中对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行为人以下客观外在表现行为来认定: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行为人事中的履约行为;行为人有无欺骗行为;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实践中,对于金融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一直是一个难点,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关键是要把握好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对此,司法解释中是有较为明确规定的。
1、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也就是所谓人、财两空的情形,可以认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而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查证和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许多诈骗案件由于受侦查技术及侦查人员能力的局限,难以查证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也就是所谓人、财两空的情形,可以认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和侵占罪是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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