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供应链
公司的客户,在2024年9月18日为名下重型半挂牵引车向某财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并全额支付保费110,818.75元,投保单和电子保单都明确写着保险期间从2024年9月20日11时起。然而,在9月20日10时30分,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负全责。客户认为保费已付,保险公司应赔偿25万元及
诉讼费;而保险公司则觉得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前,不应承担赔付义务。许静律师接手此案时,手上有客户提供的投保情况、事故经过等信息,还可以调取投保单、电子保单等材料,法律上有《
保险法》《
民法典》等相关条文作为依据。
还有个
离婚案子,原告孙某和被告龚某1979年开始
同居,
生育两个女儿且已成年。2006年原告搬离,双方
分居近二十年,原告委托许静律师
起诉离婚。被告要求原告给予40,000元经济补偿才同意离婚。许静律师知晓了双方的相识、同居、生育情况以及分居事实等信息,能获取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民法典》婚姻相关条文。
在保险拒赔案中,许静律师通过对已有信息的分析运用,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在合同效力方面,紧扣《保险法》第十三条,指出保费支付仅证明合同成立,不能证明保险责任开始,合同约定了附期限生效,事故发生在期限届至前,保险责任未开启。为了阻断原告使用格式条款不利解释规则,许律师拿出主体证据,即原告是专业运输企业,对保险规则认知能力高;还有客观证据,投保单“保险期间”是协商填写,不属于格式条款。同时,第一时间指出承保主体为玉门支公司而非
酒泉支公司,协助原告追加被告,避免判决执行障碍。
在离婚案件里,许静律师先明确本案适用
事实婚姻的法律框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为法院受理离婚诉求奠定法律基础。针对被告对婚姻关系证明的质疑,指出被告无反证,且双方共同生活、生育子女等事实能印证婚姻关系。她还向法庭阐明离婚的裁判依据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取决于被告的补偿要求。并且强调双方分居近二十年,远超法定分居认定标准,帮助法院形成裁判心证。
在保险拒赔案中,法院全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全额负担,而且通过准确锁定适格被告,消除了执行环节的潜在风险,保险公司零赔付、零成本完全实现诉求。
离婚案件中,法院准予双方离婚,驳回被告40,000元经济补偿要求,诉讼受理费双方各负担25元。
许静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是
甘肃宪辉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酒泉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8年一线执业经验。她多次荣获律所多项荣誉,还拥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高级)证书。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处理。如果你在这些法律领域有需求,许静律师会凭借她的专业能力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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