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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工关系争议:两典型案例助力企业确认非劳动关系胜诉

2026.09.07 工程建筑 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建筑行业里,用工关系犹如一团错综复杂的丝线,个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分认定时常引发激烈争议。接下来,我们通过两起典型案例,深入了解山西百捷律师事务所林凯利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办案思路与过程。 案例一:建筑工地务工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驳回案 2025年4月,一名焊工经建筑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招用,在两处工地进行临时焊工作业。该焊工按日结算报酬,工作由项目带班安排,通过微信打卡考勤,工资则是由张某用个人微信转账发放。然而,不幸的是,该焊工在作业时受伤,随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自入职起与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装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该焊工与建筑装饰公司之间到底是个人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林凯利律师担任该建筑公司的代理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且细致的工作。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核查发现,此案中没有公司盖章入职、劳动合同等能证明用工合意的凭证,该焊工是由张某个人招用的。而且,带班人员无法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临时工作群仅服务于单一项目,并不受公司统一规章制度的管理。另外,报酬都是从张某个人账户转账的,没有公司对公发薪、社保缴纳、职工名册记录等情况,工作具有明显的短期项目临时属性。 从法律层面分析,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存在人身、组织、经济从属性。在这起案件中,该焊工与公司之间并不符合这些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例如,在人身从属性方面,焊工不受公司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安排由项目带班负责;组织从属性上,没有公司盖章入职等体现组织关系的凭证;经济从属性上,工资由张某个人转账,并非公司对公账户发放。这足以表明双方只是自然人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层层转包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某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小区地库玻璃安装工程交给案外人李某,李某又将工程转包给董某。张某经他人介绍到该工地务工,工作由董某安排,每日工资350元也由董某发放。张某施工时不慎坠落受伤,随后起诉要求确认与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同样是张某与装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林凯利律师作为装饰公司的代理律师应诉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她在梳理关键证据时发现,张某由董某直接管理、结算工资,不受公司考勤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林律师所在团队提交了法人与李某、李某与董某完整的聊天、录音证据,清晰地还原了多层转包的脉络,有力证明了公司从未直接招录、管理张某。而张某提交的证人证言、保险单、工地照片等,均无法直接关联该装饰公司,其举证存在重大瑕疵。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具备人身管理、报酬发放、业务隶属三重要件。在本案中,张某在人身管理上受董某直接管理,报酬由董某发放,与装饰公司不存在直接的业务隶属关系,不满足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案件结果 在第一个案例中,仲裁委完全采纳了林凯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申请人举证不足,驳回其确认劳动关系的全部仲裁请求,建筑装饰公司胜诉。在第二个案例中,仲裁委同样认定张某举证不足,无法证实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关系,依法驳回张某全部仲裁请求,装饰公司胜诉。 林凯利律师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抓住了案件要点。她深知在建筑行业中,法定代表人个人临时招工容易混淆劳务与劳动关系,多层转包场景下区分劳动关系与个人劳务关系也十分关键。在办案过程中,她着重梳理工资支付主体、管理人员归属、用工手续等证据,区分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与公司经营行为,厘清项目临时劳务用工与企业常态化用工的差异,提前固定转包沟通记录、款项流转凭证,清晰地剥离企业与实际施工人员的直接用工关联。同时,在庭审中紧扣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针对性地驳斥对方薄弱证据,为企业有效规避了不必要的工伤用工风险,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法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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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凯利律师
林凯利律师
山西百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太原执业8年
综评5.0 帮助8人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律师简介 林凯利律师,法学本科,自2012年起接受系统的法学高等教育,2016年毕业后即投身法律实务一线,历经律所实务锤炼,于2018年正式执业。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几百起,深耕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务实的执业理念,善于梳理复杂案情、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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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凯利

山西百捷律师事务所

林凯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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