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发包人处理方式有:停止履行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停工;对已完工程验收处理,合格参照约定付价款,不合格按情况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因承包人过错致无效要担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时,发包人处理方式有:停止履行,避免损失扩大;清理结算,按工程验收情况支付价款;追究过错方责任,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交付工程,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可这样解决: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则参照约定补偿,不合格视修复情况处理;按双方过错分担损失;终止未履行部分,已履行部分能返还则返还,不能则折价补偿;可先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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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发包人可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停止支付或追回超付工程款(按工程质量情况处理)、要求承包人担责赔偿损失、要求修复返工(承包人拒修则自行委托他人费用由其担)、举报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