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当事人长期为个人雇主提供五金抛光劳务,完成工作对账结算后,雇主在2024年10月19日出具书面
欠条,确认欠付劳务工钱547259元,还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同时注明该欠款是其个人债务,与工厂生产线无关。然而还款期限到了,雇主分文未付,当事人多次催讨都被推脱。当事人先向外地
法院起诉,案件移送本地后,委托
浙江铁券
律师事务所的张燕律师提起诉讼,诉求是让雇主全额支付拖欠劳务报酬,按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全部
诉讼费用。诉讼中,雇主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主张两笔共12000元款项应从总欠款中抵扣,但未到庭质证。
张燕律师接手案件后,手上掌握的信息有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欠条、催款沟通记录,以及雇主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法律依据为正常的债权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张律师利用这些信息展开行动,她重点留存、提交完整欠条原件,用其包含的欠款金额、分期还款方案、见
证人备注等内容,直接证明雇主欠薪事实;整理催款沟通记录,佐证雇主逾期未付款。针对雇主转账记录用于抵扣欠款的抗辩,她向法庭说明转给原告的10000元是第三方出借给当事人的私人借款,后续需当事人归还;支付给案外人的2000元是雇主与第三方的其他债务往来,与本案工钱无关,相关证据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最终,法院缺席审理,采信了张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结果是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劳务工资5472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
东部某科技企业与西南某贸易
公司在2020年签订代销合作协议,约定由科技企业委托贸易公司代理文教数码产品,合作周期一年。结算价包含物流费用与13%
增值税,每月对账后,科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贸易公司结清上月货款;若发票延迟或未开具,贸易公司可延期付款且无需担责。合作结束完成对账后,2022年双方签署确认函,确认贸易公司累计拖欠货款493220元,但该公司一直拖延付款。经调查,该贸易公司是由外地某品牌管理公司全资持股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供货方催收无果后,委托张燕律师起诉。原告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品牌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提出三项抗辩:原告未完整交付增值税发票,有权拒付货款;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应调整;货款中应扣除13%税率对应的税款。
张燕律师掌握的信息有当事人提供的企业工商档案、代销合作协议、对账确认函、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交易全流程证据,以及被告的书面答辩材料。依据的法律是《
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责任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张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固定关键事实。开庭时被告缺席,针对被告的抗辩,她进行法律反驳:合同未免除被告支付货款的核心义务,其以未开票拒付货款无依据;为推动案件,同意调整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合作协议明确结算价含增值税,被告主张抵扣税款无合同依据。同时,她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证明贸易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品牌管理公司是唯一股东,在股东未举证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采信了张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判决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品牌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张燕律师拥有7年律师执业经验及多年银行、国企法务背景,是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是多家头部/网红电商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等。她凭借“金融+法律”的双重逻辑,在不同领域都展现出专业能力,无论是为务工人员追回工钱,还是为企业解决合同货款纠纷,都能利用有限信息精准判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选择张燕律师,就是选择一位懂商业逻辑、懂资金密码、更有温度的实战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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