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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降级新规

2024.04.24 交通事故 3459人浏览举报
解析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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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

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

李泽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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