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式化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文应视为无效。格式条款亦称标准化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事先拟定好的,且未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条款内容,例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皆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范畴。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关于“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有效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说起格式条款,可能大多数读者朋友并不陌生,我们在订机票、订酒店甚至注册一个网络账号时,都会接触到格式条款。那么,如果遇到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该如何处理呢?华律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帮助。

约定”已被判定为无效,不再存在违约的可能性,那么自然也就无法再适用此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的地位亦然,仅能要求导致合同无效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合同无效时,违约责任条款通常无效。因合同无效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作为合同一部分的违约责任条款原则也随之无效。不过,若其被认定为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则继续有效,以保障当事人解决纠纷、确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