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且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设备。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特别重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数量级划分说明地基与基础。地基:素土、灰土地基。每个夯实层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需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等进行划分;检验批可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