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若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项目部组织建筑物实体移交,财务部会同项目管理部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的保修责任,建筑工程质保移交,发包方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扣留质保金,用于在质保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有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由原来的5%降低到3%,其次首次明确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最长不能超过两年,也就是两年之后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开发商就应该把质保金返还给建筑单位,已经交过履约保证金的就不需要交工程质保金了。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等。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等。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出现违反合同和损害人身权益的故障,就可以及时退回。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