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14年5月18日,专业人防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公司与房建公司签订《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承包A项目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暂定价款5040000元,工程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即252000元),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30天内房建公司无息返还质保金。2018年8月20日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质保期至2020年8月19日届满,质保期内房建公司未提质量异议,但却迟迟不支付质保金。经建筑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2021年委托律师寄送律师函催收,仍没有结果。建筑公司只能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并由房建公司承担仲裁费用。然而,仲裁过程中,房建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抗辩,让案件陷入复杂局面。
其一,诉讼时效问题难解决。房建公司主张建筑公司未向其指定驻场代表追讨质保金,催收行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按照常规思路,若仅强调向房建公司其他人员催收,可能无法有力回应对方这一抗辩。因为在法律认定上,向特定代表主张权利明确诉讼时效中断相对更易被认可,但这里建筑公司催收对象并非其指定驻场代表,这就使常规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难以适用。
其二,交易习惯认定存争议。房建公司提出双方存在“先票后款”的交易习惯,称建筑公司未开票故付款条件未成就,且否认收到律师函。常规思路多是依据交易历史判断是否存在此类习惯,但对于本案,双方过往工程款支付情况复杂,不能简单认定“先票后款”适用于质保金支付,且建筑公司此前催收的证据还被房建公司不认可,这使得按常规证明责任和证据采信来应对变得困难重重。
针对诉讼时效问题,律师决定固定律师函寄送的EMS快递物流记录、签收凭证以及微信催收聊天记录等全面的证据。选择此策略是因为,虽然催收对象不是指定驻场代表,但这些确切的证据能证明建筑公司多次向房建公司积极主张权利,从多个角度清晰呈现出持续的催收行为,其证明力足以支撑诉讼时效持续中断的观点。而若仅强调个别催收方式或人员,难以全面且有力地回应对方,容易导致证据链薄弱。
对于交易习惯认定难题,律师整理双方过往工程款支付的银行回单和发票开具记录。这是考虑到,过往支付情况是判断交易习惯的关键依据,通过数据和事实对比,能明确看出案涉质保金支付不能简单套用以开票为前置条件。比起单纯从理论或合同条款解释,这种基于实际交易证据的分析更具说服力,能有效反驳房建公司的主张。同时,律师还补充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案涉工程施工资料等,佐证工程质量无问题,从而间接说明付款条件已成就。
执行过程中,律师先对证据精心梳理和分类,确保每个证据都能在庭审中发挥最大证实作用。庭审里,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论述,针对房建公司各抗辩理由,依据所整理的完整证据链逐一质证反驳。指出其无正当理由拖欠质保金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责任,同时强调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及建筑公司仲裁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裁决房建公司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2520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利率支付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这一结果充分验证了律师策略的正确性,全面的证据链成功应对了对方抗辩,精准的法律论证获得了仲裁委认可。
本案中,国信信扬(佛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总结出两条重要办案原则。一是全面细致梳理证据,遇到复杂争议时,综合多方面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为案件胜诉提供坚实支撑;二是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紧扣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制定针对性策略,直击对方问题要害。该律所聚焦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等领域,拥有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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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信扬(佛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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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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