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条件: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工程施工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承包,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等。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的行为:1、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将全部勘察、设计、施工交由其他人完成;2、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3、施工承包单位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1、本工程属于深基坑工程,现场开挖后发现存在垃圾土层及砂土层,土质情况较差,支护困难。2、本项目土方开挖量较大,土方在运输中极易产生扬尘、土块撒落造成路面的污染等问题,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务必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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