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以下情形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索赔的成立,应该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等。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包括以下这些: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应当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建筑工程资质有三大序列,分别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