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1、分包的工程不属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2、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3、不存在分包后在分包的情形,也不属于将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的情形。4、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1.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2.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3.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1)不得分包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2)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条件包括如下: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意思表示要件。客体要件,实质要件。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1.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2.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3.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可以。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备采购等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并没有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也没有承担债务而成为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