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程建筑 >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原则是什么

2024.04.24 工程建筑 2649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当以发包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订立合同。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于我国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要求招标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
《民法典》第六条
《民法典》第七条
《民法典》第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沈辉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沈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4811

    精选解答
  • 2014260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针对的是对于房屋、马路等等的一个建筑,一个建筑的建造成功到投入使用,是需要经历很多的过程的,一个工程很有可能是由不同的人员、不同的团队进行组建的,包括发包、分包,那么,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一
  •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发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 建筑工程承包法对于发包人权利的规定
    在建筑工程承包中,作为发包人有相应权利,那么建筑工程承包法对于发包人权利的规定,关于合法分包人是否享有该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合法分包人是否享有该优先受偿权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吗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建筑工程发包是建设单位将所要进行的建设任务以总承包合同或部分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发给承包单位的过程,发包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可以再发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自二○○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