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绑架罪,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所以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只定绑架罪一罪从重处罚,而不再另定故意杀人罪与本罪数罪并罚。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属于绑架罪中的从重处罚后果,依法处死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者杀害被绑架者的,是属于绑架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会构成绑架罪,可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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