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担保的时候,有一些人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要双重保险,既要保证人又要抵押物。这时候我们可以怎么样进行顺序的确认呢?我国有关法律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是尊重当事人事前的意思自治。如果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那么债权人应当受到该约定的顺序的约束。接下来就由华律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在一个债务上,如果说债务的金额比较大的话,有可能债权人要求既有物权保证又要有人的保证。这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双重保证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样进行物权担保的实现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我们对于担保一词已经并不陌生,但是我们对于担保的具体详细知识可能都并不是特别熟悉,比如说对于担保物权的相关实现。那么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担保物权的顺序”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