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在违约请求权与
侵权请求权竞合情况下,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选择侵权损害赔偿案由诉至
法院,将取得较违约之诉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已经成为诉讼常态。原因有四:
一是以侵权请求权为由诉至法院,较违约请求权更易被法院受理。侵权责任案由受理范围广泛,不受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的影响,只要有利害关系人起诉,且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可受理;而以违约请求权起诉,则需要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较确切的合同关系。
二是侵权纠纷案件中,受害人的损失范围可以圈定得更为广泛,不受合同约定及法律对合同违约责任的限定范围影响。除了侵权纠纷可以得到
精神损害赔偿之外,其他的经济损失只要不是被害人故意造成或有意扩大,侵权人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与损失范围的因果关系不易界定,出于对无过错受害者侧重性保护,法院对于侵权行为与损失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多是从宽掌握,不会过于精细地细究充分必要条件,一般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在违约之诉中,原告势必得不到如此充分的赔偿。
四是关于侵权纠纷的
法律法规出台尚少,对于侵权责任,没有因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作具体规定,只有简单粗略的规定。而关于
合同纠纷的法律法规相对成熟,各类型合同的违约责任都有较细的规定,合同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范围都是比较清楚的。因此,原告无论是否基于合同权利提起诉讼,都愿意选择侵权请求权作为诉因,以利于扩大赔偿范围,以此寻求最广泛的权利救济。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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