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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怎么执行

2022.11.24 刑事辩护 2918人浏览举报
解析
缓刑的意思对被告人有罪宣告,同时暂不处于刑罚,这种是附有条件的,就是在家期间要守规矩,在一年内不能犯事,在家改造期间与人斗殴,造成对方轻伤,已经违背缓刑改造的规定,面临撤销缓刑,执行拘役6个月,会送到公安局看守所就近羁押执行。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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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松海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孙松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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