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初审——受理——审核——发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携带相应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就业创业证》;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发证。
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户口簿。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2、进城求职农民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3、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的材料有:1、身份证和户口簿。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毕业证书。
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1、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未取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否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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