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
相同点:1、无形性;2、独占性;3、地域性;4、时间性。不同点: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3、权利的内容不同;4、权利的排他性不同;5、权利受保护的期限不同。
一、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4、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5、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相同点是:两者的正本、副本都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两者的正本、副本的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的申请核发若干份副本。
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减刑条件,仍然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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