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秀琼律师:专业护航,胜诉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往往需要专业律师的有力支持。
邢台某集团
公司与
河南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结算争议案,贾秀琼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为河南某工程公司赢得全面胜诉,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与诉求
邢台某集团公司中标某PPP项目后,与河南某工程公司签订
施工合同,由河南公司负责某分项工程施工。施工中,邢台公司引入第三方施工部分工程。施工完毕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河南某工程公司委托贾秀琼律师起诉至
法院,诉求邢台某集团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要求某道路工程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
二、案件处理过程
1.沟通还原事实与收集证据
接受委托后,贾秀琼律师与当事人施工负责人深入沟通,全面还原案件事实,积极收集施工证据,并详细讨论制定诉讼策略。
2.梳理组织证据应对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众多,涵盖工程总价款认定、第三方施工扣款、合同外增项结算、质保金与利息起算等多个层面。贾律师按当事人诉求精心梳理组织证据,以清晰的诉讼策略逐一破局。庭后及时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情况。
三、关键争议点的突破
1.法律关系定性
邢台某集团公司辩称本案包含
买卖合同与
建设工程施工关系,主张驳回起诉。贾律师从合同整体解释角度论证,案涉合同虽名为“供应施工合同”,本质是专业分包,材料供应与施工不可分割,一审法院采纳观点,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扫清程序障碍。
2.工程款总额锁定
针对对方否认原告施工范围、主张无法结算的抗辩,贾律师及时申请
司法鉴定,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总体造价的鉴定意见。
3.第三方施工扣款问题
邢台某集团公司单方引入第三方施工,主张按其与第三方结算价扣除。贾律师精准识别第三人证据瑕疵,提出扣款自认金额,成功转移举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自认金额客观,采纳后为当事人争取约204万元差额利益。
4.合同外工程款责任认定
针对合同外新增工程,贾律师提交有邢台某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的结算单,援引《
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职务代理规定,论证签字系履行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邢台公司承担。同时反驳对方“返工自担”“仅供料未施工”等抗辩,指出其未举证质量问题、鉴定单价未含人工费、合同内外结算模式佐证增项性质,一审法院完全采纳。
四、亮点纷呈
1.诉讼策略层面
面对邢台某集团公司主张扣除第三方施工部分374万余元,贾律师主动提出以169万余元作为扣款自认金额。该金额经专业测算,是当事人认可的扣款上限,还成功转移举证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对方证据不足,采纳自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约204万元差额利益。
2.系统性瓦解对方证据链
针对第三人提交的证据,贾律师从证据形式、内容、关联三方面构建攻击体系。指出证据形式欠缺、内容矛盾、关联不明,通过交叉质证瓦解对方证据链。
3.法律适用层面
精准援引《民法典》第170条职务代理规定,论证对方施工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系履行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邢台某集团公司承担,一审法院判决书全文引用论证逻辑。
4.程序应对层面
申请司法鉴定后,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提供完备合同外增项资料,配合现场勘验。对于鉴定意见中未直接认定的争议事项,通过庭审辩论成功争取到127万余元的合同外价款认定。
五、结语
本案涉及PPP项目分包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贾秀琼律师在各环节发挥关键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全面胜诉,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630万元。她始终秉持“诚信为本、勤勉尽责、专业精进”的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经济纠纷与
强制执行回款案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熟悉各类法律问题并有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经验。坚持诉执一体化办案风格,在经济纠纷和强制执行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多重保障,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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