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工程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胜诉记
一、案件背景
邢台某集团公司中标某PPP项目后,与河南某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河南某工程公司负责某分项工程施工。施工中,邢台某集团公司引入第三方施工单位负责部分工程。施工完毕后,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河南某工程公司于2026年1月25日委托贾秀琼律师起诉至
法院,诉求邢台某集团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二、一审情况及上诉缘由
一审法院判决邢台某集团公司支付河南某工程公司工程款581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鉴定费7.5万元。然而,邢台某集团公司不服此判决,向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某工程公司二审继续委托贾秀琼律师应诉。
三、二审处理过程
1.深入研判与策略制定
接受委托后,贾秀琼律师对一审判决书以及对方邢台某集团公司的上诉状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出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再次对一审证据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制定出诉讼策略,力求在二审庭审中紧扣重点逐一突破。
2.有效抗辩与证据攻防
对方上诉提出四大争议焦点。在诉讼策略层面,面对邢台某集团公司主张扣除第三方施工部分374万余元,贾律师主动提出以169万余元作为扣款自认金额。此策略成功将举证责任转移,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对方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采纳了我方自认金额,为当事人争取了约204万余元的差额利益。在证据攻防层面,针对第三人提交的证据,贾律师从证据形式欠缺、内容矛盾、关联不明三方面构建攻击体系,通过交叉质证瓦解对方证据链,二审判决书明确采信了贾律师关于“不能排除系案涉工程其他工区使用”的质证意见。
3.法律适用与程序应对
法律层面,贾律师明确指出在结算单上签字系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同时论证合同内、外结算模式,反驳对方重复计算主张,二审法院完全采纳。程序应对层面,有效化解鉴定费争议,承认当事人应担责,强调对方过错,一审酌定双方各担一半,二审维持。二审中,贾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在于邢台某集团公司”“笔误不影响实体裁判”“鉴定程序合法”三大主线辩论,二审判决书对核心抗辩理由均有回应并采纳,维持一审胜诉结果。
四、案件结果及亮点
本案最终全面胜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亮点众多,在诉讼策略上巧妙转移举证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巨大利益;证据攻防方面系统性瓦解对方证据链;法律层面精准论证获法院采纳;程序应对上有效化解鉴定费争议,各环节紧密配合,充分维护了河南某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本案涉及PPP项目分包、第三方施工扣款、合同外增项认定、鉴定程序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贾秀琼律师在诉讼各环节发挥关键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全面胜诉,再次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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