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结算纠纷常常让各方头疼不已。今天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包弘斌律师是如何凭借对
法律知识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
第一个案例是金属制品分包工程结算纠纷,第二个案例则是人防设备供货安装
施工合同纠纷。这两个案子都涉及到工程结算依据以及合同条款的认定等法律问题。
先来说说“合同结算条款的认定”这个法律知识点。在工程合同里,结算条款非常重要,它就像是一把尺子,用来衡量工程最终应该付多少钱。比如合同中写着“暂定总价、据实结算”,这意思就是一开始的价格是暂时定的,最后得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算钱。很多时候,双方可能会对这个结算依据有不同的理解,就像这个金属制品分包工程,分包方觉得合同价就是最终结算价,但这和合同明确规定的“据实结算”相违背。
在这个金属制品分包工程案中,包弘斌律师紧紧抓住合同里“暂定总价、据实结算”这个核心条款。分包方拿出项目负责人出具的
承诺书,说这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价就是最终结算价。包律师仔细研究承诺书原文内容,发现承诺书只是一个暂
定金额,还约定了后续要现场核对工程量,这就说明不能把承诺书当作最终的结算依据,有力地反驳了分包方的观点。
再讲讲“工程量核算与证据采信”知识点。在工程纠纷里,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关键。就得有可靠的证据来证明,比如送货单据、聊天记录等。这就好比你买东西,得有小票和付款记录才能算清楚账。在人防工程货款争议案中,原告诉称项目分两期施工、合同总价上调,还虚增工程造价。包律师聚焦合同原文、履约聊天记录、送货单据逐项梳理。案涉书面合同根本没有一二期划分及总价变更的约定,原告也拿不出书面补充协议来证明,所以原告单方上调总价就不能作为计价依据。律师还结合双方工作人员微信往来记录,准确区分出一、二期实际供货数量,有力地驳斥了原告虚增工程造价的算法。
在金属制品分包工程结算纠纷案件里,包弘斌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面对两次工程造价鉴定因无现场、资料缺失被机构退回这个最大难点,他没有退缩。一方面紧扣合同核心条款,证实承诺书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另一方面,他花时间梳理多年往来聊天记录,找出总包方自完工起多次邀约对方现场对账核算,而分包方长期拒不配合的证据,直接推翻了分包方关于举证妨碍的主张。在二审中,针对分包方新提交的大量聊天、邮件证据,包律师逐一质证,指出多数材料无原始载体、无总包确认签章,无法佐证增量工程价款。同时,他还围绕己方曾出具的
律师函自认造价进行合理抗辩,阐明业主单方审计报告因分包方未参与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
在人防工程货款争议案中,包弘斌律师聚焦合同原文、履约聊天记录、送货单据等证据进行逐项梳理。庭审中,他针对原告自行拆分工期、擅自测算二期产值的主张逐一反驳,依据实际到货、安装工程量重新核算应付工程款,剔除了原告无依据的虚算金额。
最终,金属制品分包工程结算纠纷一案中,
法院采纳了包弘斌律师的代理观点,以律师函自认价款作为结算基数,扣除已付款后仅判令总包方支付剩余尾款一万余元,驳回了分包方高额工程款诉求与总包返还工程款的反诉请求。双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人防工程货款争议案中,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核算逻辑,不采信原告单方调价主张,按照原始合同总价结合实际供货量重新核定欠款数额,相比原告诉请金额直接减少63914.8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分摊,被告大幅减少款项给付。
包弘斌律师毕业于
浙江理工大学,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现是浙江政法联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
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在从事专职律师之前,他还担任过
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经验。他精通
公司法相关事务、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务纠纷等,如果您在相关领域遇到了法律问题,包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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