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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

2022.12.07 刑事辩护 1138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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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无期徒刑适用监外执行只有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才可以,其余的都不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当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一定刑罚时间后,可以申请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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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赵善博律师 2019.08.19 1011人看过
  •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赵善博律师 2019.08.06 1110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赵善博律师 2019.08.09 1417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赵善博律师 2019.08.06 982人看过
  • 监外执行符合的条件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赵善博律师 2019.08.14 976人看过
  • 监外执行适用条件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赵善博律师 2019.08.09 1098人看过
  •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如下: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3.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张宇豪律师 2023.01.09 139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赵善博律师 2019.08.02 1199人看过
  • 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赵善博律师 2019.08.12 1032人看过

赵善博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赵善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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