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诈从犯获减轻处罚案:罪轻辩护路径解析
一、案情详情
被告人甲原本在境外C地从事理发工作,在此期间结识了乙。从2017年到2020年,甲为了能与乙共同生活以及办理
结婚登记、子女落户等事宜,多次偷偷从C地偷渡进入D省,之后又偷渡出境,而乙则凭借边民证正常出入境。
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甲被诱骗到C地的“白鹤公馆”电诈园区,参与了境外
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在团伙里,甲听从他人安排,冒充某金融
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可为被害人发放
贷款,然后以填错银行卡号需交
保证金、充会员费、刷流水、验资等手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01,999元。
甲在因行政违法行为被
行政拘留时,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偷越国(边)境犯罪事实,随后又如实供述了
诈骗罪行。
二、判决结果
最终,甲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7年10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案件棘手之处
(一)跨境犯罪取证难题
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电诈园区,电子证据很容易灭失,而且被害人分散,难以逐个核实情况。甲虽说是被诱骗参与的,但“被胁迫”这一情节很难举证,对于其主观恶性的认定存在争议。
(二)
罪名竞合与
数罪并罚的复杂状况
偷越国境行为持续时间长(2017-2020年)、次数多,对于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存在认定空间。两罪之间是否存在牵连关系,能否择一重罪处罚也存在辩护空间。
(三)电信诈骗量刑基数高
涉案金额将近20万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3万-50万元),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境外电诈属于从严打击对象,从轻处罚的空间有限。
(四)
自首情节的认定分歧
偷越国境罪构成自首没有争议,但诈骗罪是否构成自首存在认定难度(甲是在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的,且与已掌握的行政违法属于不同种罪行)。
四、杜丽娜律师的巧妙办案思路
(一)罪名层面:精准区分主从犯
重点论证甲在电诈团伙中只是起次要作用,是受他人安排、指挥实施诈骗行为的。收集证据表明甲不是组织、策划者,获利较少,也没有直接制定诈骗话术或管理团伙。最终成功争取到“从犯”认定,为减轻处罚打下了基础。
(二)量刑层面:充分利用自首、坦白情节
对于偷越国境罪,强调甲在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该罪行,符合“特殊自首”构成要件。针对诈骗罪,论证其如实供述行为构成坦白,虽不是自首但体现了悔罪态度。两罪甲均认罪认罚,以此争取从宽处理。
(三)数额层面:严格审查涉案金额
对指控的201,999元逐一核实,剔除那些不是甲参与的诈骗金额。论证甲参与时间短(2023年2-11月)、层级低,对部分诈骗行为并不知情。
(四)情理层面:挖掘从宽处罚情节
强调甲偷渡入境主要是为了办理结婚登记和子女落户,主观恶性较小。提交家庭情况证明,表明甲是家庭经济支柱,子女年幼需要
抚养。证明甲是被诱骗到电诈园区的,人身自由受限,具有一定被动性。
五、专业律师风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境电信
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充分展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境外电诈“从严打击”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平衡。
杜丽娜律师,女,汉族,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自2016年执业至今。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
东营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东营市
法律援助志愿者、东营市中级人民
法院再审信访听证员。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广泛接触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类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以青年律师特有的热情、执着、创新、进取精神,为客户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挽回损失并获取利益,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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