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认定交通肇事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等。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等。
1、认定交通肇事罪,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2、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满足上述条件,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条件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二者缺一不可。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可以大致理解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但如果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即可定罪处罚;。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主动投案交代罪行,认定为自首情节无异议。 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