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顶包骗保按照保险诈骗罪处理。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诈骗罪有以下情形:(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交通肇事顶包骗保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等。
交通肇事顶包骗保涉嫌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中的顶包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至于是否滞留现场,不影响其行为的认定。顶包后本人滞留现场实际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隐藏于现场,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具有高度的类似性和重合性,本质上应认定为逃逸。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依照包庇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相应处罚。
交通肇事顶包构成包庇罪。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一)客体要件,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二)客观要件,包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等。
找人顶包也属于逃逸。因为找人顶包在主观上具有逃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混淆视听、试图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顶包行为,即便人未离开事故现场,也掩盖不了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本质。
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主观上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为使顶罪行为得以实现,即使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者,而是由顶替人向交管部门作虚假供述。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适用肇事后逃逸情节予以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顶包保险公司也是要受理理赔的。但商业险会不会理赔,要依据签订的保险合同而定,一般会拒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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