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可以要求出具认定书吗
2023.12.22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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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可以要求出具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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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巧玲律师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太原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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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裴巧玲,女,汉族,山西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律师协会会员,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至今执业20余年,就职于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从业至今,始终秉承“勤勉尽责、恪守诚信”的执业理念,先后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政府、山西吉升达制冷有限公司、山西皓月齿科、文水陈胜焦煤、国弘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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