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法将发生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这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往往导致交通肇事案件难以侦查,被害人往往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这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因此应当依法予以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如何认定其性质客观上,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对自己所负义务的不作为。按照刑法理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不作为行为,表现为“什么都没有做”和“逃避应该做的”两种形式。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后者,是一种积极的不作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性质的认定是把握该行为的关键所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主观恶意分析及责任认定有积极意义。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被认为是不作为。认为行为人具有保护现场、救助伤员的义务,却不履行义务,选择逃逸

肇事逃逸的本质乃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这些规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据相关资料统计,近50%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这一方面导致了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为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设置了障碍、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1]鉴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和司法解释都将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