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每天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是合法。对于借贷类合同罚金性质的滞纳金,如果利息及滞纳金的总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四倍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特征是: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根据相关规定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约定的滞纳金只要符合以下情况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款合同约定滞纳金不合法。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而不可以约定滞纳金。滞纳金通常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利授权违法的行为人滞纳金,自然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每日违约金为5‰的,是合法的。违约金属于约定事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达成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每日违约金为5‰的,应当是合法的,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但是,根据约定的内容计算违约金后,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合同约定滞纳金不合法,该条款无效。滞纳金属于行政法律体系,是在当事人不交行政罚款的情况下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违约金属于民事法律体系,是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应当约定违约金。
滞纳金是一种因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其收取方式通常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滞纳金是按照逾期未付款项的金额和逾期天数来计算的,比例因领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如税收征收中可能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公式一般为:滞纳金=逾期未付款项×滞纳金率×逾期天数。请注意,滞纳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可能因不同情况而异,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来确定。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