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2024.04.24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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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一 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 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具有行为能力;
2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在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的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二 内容要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涉及设立、变更和消灭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且合法、适当、真实、明确。
三 程序和形式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的形式。
1 除即时作出的行政决定外,规定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开始前,行政机关要履行告知;
最后决定正式作出,例如:《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开始之前,行政机关往往告知行
2 行政决定告知,告知是通过送达的方式完成。告知成立的时间以告知到达并为相对人受领的时间为准。
四 期限要件,
具体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成立, 要具备期限要件。
有法定期限的,期限届满即成立;无法定期限的,60日期满即成立;紧急情况的,即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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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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