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一方无责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一方无责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车险主次责任的理赔:1、交强险在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不分主次责任,当事人互相通过对方的交强险进行赔偿。2、交强险不足的,以商业险补充,但商业险赔偿数额与其保险条款及被保险人的责任有关。3、商业险仍然不足的,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对方剩余部分的赔偿。
车险主次责任的理赔:1、交强险在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不分主次责任,当事人互相通过对方的交强险进行赔偿。2、交强险不足的,以商业险补充,但商业险赔偿数额与其保险条款及被保险人的责任有关。3、商业险仍然不足的,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对方剩余部分的赔偿。
在实践中,一般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是按7:3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是:机动车在交强险的额度内赔付对方损失,不足的部分,才按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划分了主次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主次责任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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