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肇事逃逸的,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比以上时间更短。
1、一般程序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肇事逃逸的,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比以上时间更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者民事诉讼中主张死亡赔偿金等。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1、一般程序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肇事逃逸的,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比以上时间更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者民事诉讼中主张死亡赔偿金等。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1、一般程序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肇事逃逸的,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比以上时间更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者民事诉讼中主张死亡赔偿金等。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然后责任认定。裁决处罚等。
标准如下: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体如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网警职责:充分发挥网络警察的功能,最重要的是切实明确其职责与任务。行政管理对网民、网吧、网站及网络运营商进行必要的管理。犯罪侦查依法查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