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等均可提起诉讼。
不能,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推翻,要符合条件才可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了还能更改,但有条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就可更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行政起诉,但是可以申请复核。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以证据为依据,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了还能更改,但有条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就可更改。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警部门对该次交通事故重新作出认定虽然交通事故中有交警部门对各方责任情况的认定,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事实证据,因而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了还能更改,但有条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就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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