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2022.12.28 交通事故 23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如果造成受害者残疾的,受害者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报告编号:NO.202212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可以获得的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如果造成受害者残疾的,受害者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刘纪伟律师 2023.01.17 2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有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如果造成受害者残疾的,受害者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贾充昆律师 2022.11.04 1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伤者开车睡觉怎么处理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元琛辉律师 2020.04.27 12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伤者误工费如何赔的

    交通事故受伤者误工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即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刘纪伟律师 2023.04.23 20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伤者误工费如何赔

    交通事故受伤者误工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即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刘纪伟律师 2023.03.03 1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通费可以获得赔偿吗

    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而出现的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只要保存好相应的发票就可以获得赔偿,要注意这个交通费用,是不包括自己私家车开车接送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秦江华律师 2019.03.18 1544人看过
  • 伤者喝酒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获得赔偿

    伤者喝酒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获得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蒲阳波律师 2020.05.02 1309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因交通事故受伤,同时又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分别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1、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伤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在工伤赔偿方面,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刘峰飞律师 2022.07.26 51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要求以下这些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住宿费;丧葬费;财产损失等等。

    刘纪伟律师 2022.01.12 951人看过

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佑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 268

    精选解答
  • 198196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获得最大赔偿
    如果是在工作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走工伤救济,还是侵权赔偿呢?这两条维权之路有什么关系?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职工受工伤,但没有缴纳过工伤保险,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工伤补偿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
  • 单方交通事故受伤者怎么赔偿
    单车事故的赔偿包括:1.看病花了多少钱,就按医院的发票算;2.如果你因为这次事故丢了工作,可以要求对方赔你的误工费;3.如果你需要请个护工来照顾你,这些费用他们也要负责;4.如果你自己去看病或者搬家了,也可以要求对方赔你点交通费或者住宿费什么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单方交通事故受伤者怎么赔偿
    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确认双方责任比例后就可以向对方索赔了。一般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如果超出限额以及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则可以与对方协商补足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剩余赔偿。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交通肇事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应该由谁赔付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额度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若仍有不足,则按以下规则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由有过失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根据其过失程度分配责任。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交通事故中胎儿受伤能够获得哪些赔偿
    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儿就不再是胎儿,而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行使
  • 交通事故中因自身基础疾病身亡如何获得赔偿金
    您的问题已收悉,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吗?——你的肯定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 我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肇事司机是全责,事发地在柳州,司机是湖南怎么处理赔偿?
    您好,建议您协商处理,如果您无法协商,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请您点击我的头像,提供详细材料,电联或专问咨询,由我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受伤者应该如何索要赔偿,赔偿应该怎么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三)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五)医疗费的确定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六)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确定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八)交通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的确定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在外卖中吃出异物获得赔偿同时不能获得医疗费用赔偿吗?
    如果有相应医疗支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
  • 无证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承担。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