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认定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不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对其不服的,只能通过向上级复核纠正。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方法:1、申请人应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符合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即受理。
不可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复议,只能通过申请复核予以纠正。
不能。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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