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垫付医疗费用
2024.04.18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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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如果超出限额的,需要由责任人支付,所以确定责任后不是垫付而是支付相关费用。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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