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2、特殊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一)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二)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三)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四)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五)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一、事故情形轻微的,一般扣车三至五天就会通知当事人取车;二、需要检验鉴定的,不会超过三十日;三、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逃逸扣车的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对肇事车辆做出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后最短15天可以取车,最长60天取车。 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因此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交巡警方面有关人士解释,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为两个工作日确认,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取车。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有限制。一般情况为33天;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