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逃逸的,该机动车购买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是机动车不明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垫付之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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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伟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16年
擅长: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刘纪伟律师团队创始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海淀区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海淀区人员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工作经历:2011——至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2010——2011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2008——2010北京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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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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