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死亡赔偿金。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公司针对医疗费用在交强险的赔偿是有限额的,如存在商业三者险的,也可以医疗费赔付,但医疗费用超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部分需要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了。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只要是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通过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扣除10-20%左右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不会全额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金包括医药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责任方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因为毕竟是你的交通肇事行为才导致对方受到伤害,对受害人 积极进行救治是肇事者的法定义务。 。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受害人原则上应在侵害行为发生地或受害人住所地医院就医。转外地医院或有关专科医院治疗的,须出具当地治疗医院的证明;未经同意擅自治疗的,转院后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伤者的理赔如下:1.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3.递交索赔单证。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4.领赔偿款。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损失都应该由肇事方承担。如果购买了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医疗费首先由交强险内垫付10000元,超出部分再由商业险在其范围内进行承担。
车祸医疗费是可以由肇事方或者受害人先垫付,等确定事故责任后再分配医疗费的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逃逸,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等肇事方落网后,救助基金再向肇事方追偿医疗费。
故意伤害医疗费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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