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赔偿问题根据责任大小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交警进行调解,赔偿的项目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因此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4、具体数额根据受害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5、电动车的损失需要提供修理费发票。
6、误工费按照月收入乘以住院时间加出院后有假条的时间。
7、营养费需要医院开具加强营养的证明,数额酌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报告编号:NO.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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