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并结合诗句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存在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适当减轻责任。
以一般人的角度来说,这个数额能否补偿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所受的精神损害,能否起到抚慰的作用。要看这个数额对于加害人来说能否直到制裁的作用,使其避免下次再犯。要看这个数额能否对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下的人有一般的警示作用。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是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存在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补充赔偿;3、仍然不足的,由保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这样确定: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是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存在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补充赔偿;3、仍然不足的,由保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这样确定: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是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存在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补充赔偿;3、仍然不足的,由保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是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存在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补充赔偿;3、仍然不足的,由保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