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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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报告编号:NO.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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