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调解要十天,这个期限的起算点如下:一、如果是要求财产赔偿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则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计算;受害人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赔偿能调解。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