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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连带责任吗

2021.07.21 交通事故 127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有一些是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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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

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

李泽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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