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睛评残等级标准依情形而定,视力障碍分不同等级,眼部结构损伤及功能障碍也有对应标准,如眼球摘除等,外伤性青光眼、泪器损伤等也有评残规定,具体评残需按规范由专业机构综合判定。

烧伤评残等级标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烧伤及皮肤瘢痕情况,从双侧眼球缺失到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²等,具体需专业机构评定。

人体评残等级标准因目的和范围不同而有差异,常见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皆分十级,由专业机构依标准结合实际判定。

部队评残等级标准依《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分一至十级。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二级基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大部不能自理等,五级至十级劳动和生活受影响程度递减,评定需综合多因素,由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军人评残等级标准依残情对其影响分十级。一级极重度,器官缺失功能丧失需特殊医疗和完全护理;二至三级重度,器官缺损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和依赖;四级中度,器官缺损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自理;五至十级依次递减,各有不同标准且因残情类别细化。